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下稱市政府)部分機關編列之工程保險費用為施工廠商實際保險費用之數倍,偏離市場行情,經函請檢討改善。市政府已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接工程費用編列原則,刪除不合時宜之保險費用上限表,並增訂市場訪價機制,撙節公帑支出。
市政府為利所屬機關編列合理之間接工程費預算,於民國(下同)100年1月訂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接工程費用編列原則。新北市審計處於104年3月間查核發現,上開編列原則之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年費率上限參考表,係參照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98年間訂定之費率資料,未適時調整修正。另抽查市政府所屬機關104年3月辦理之7件採購金額2億元以上在建工程(決標金額51億3,679萬餘元),核有未參考市場行情,僅依上開參考表上限值編列之保險費用預算數,為施工廠商實際投保費用之2.88至17.25倍(決標後則為1.38至11.37倍),平均每案高出222萬餘元(決標後則為146萬餘元),經於104年5月12日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市政府已於105年12月22日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接工程費用編列原則,刪除不合時宜之保險費用上限參考表,落實由主辦機關審酌市場行情及個案特性核實編列採購契約保險費單價。據市政府採購處統計,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實施工程保險費用市場訪價機制後,106年1月至6月底止1,000萬元以上工程採購之保險費用較105年度同時期減少逾264萬元,撙節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保險、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