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未落實公庫專戶之函詢及檢討清理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全面清查完竣,並結清久未使用或誤用機關之帳戶,確保公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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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新竹市政府所屬機關未依新竹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函詢專戶設立情形及檢討專戶存續必要性,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全面清查完竣,並督促各機關辦理專戶設立函證及結清久未使用或誤用機關統一編號之帳戶,確保公款安全。
新竹市政府為強化公庫專戶管理,經依公庫法第8條規定,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27日訂定新竹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管理辦法,規定各機關每年應向往來金融機構函詢專戶設立情形,詳加查核有無其他非本機關之人員或團體誤用機關統一編號開戶情形,及應對專戶之使用情形進行檢討清理一次,以決定是否繼續保留或銷戶。新竹市審計室於105年9至10月間查核發現,新竹市東區、北區及香山區等3區公所尚未依規定向往來機構函詢所管33個專戶設立及使用情形,專戶存管之內部控制薄弱,經於105年12月20日函請新竹市政府督促所屬機關學校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市政府已於106年1月16日函請所屬機關學校落實辦理專戶設立函詢作業,及對使用情形進行檢討清理;106年1至4月間已完成306個專戶設立、使用情形之函證清理作業,並結清其中市政府、香山區公所及成德高中等久未使用或誤用機關統一編號專戶帳戶22個,以強化各機關帳戶管理,確保公款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