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編列「疼子333」非法定社會福利補助支出,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對育兒津貼增列排富條款,維持財政永續性

彰化縣育兒津貼補助資格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自民國(下同)104年度新增「疼子333」(含生育補助3萬元及幼兒3歲前每月補助育兒津貼3千元)非法定社會福利補助支出,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對育兒津貼增列排富條款,減輕財政負擔,維持地方財政永續性。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各級政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及10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二、(四)規定略以:地方政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應先辦理財務可行性評估,如需增加財政負擔者,並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自104年度新增「疼子333」之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致使彰化縣104年度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生育補助及育兒津貼)決算數5億5,224萬餘元,較103年度1億2,014萬餘元,大幅增加4億3,210萬餘元,約359.67%,該府增加社會福利照護範圍雖立意良善,惟未審慎衡酌有無相對收入來源及兼顧整體財政負擔,逕以舉債為主要發放財源,影響地方財政永續性,經於105年6月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政府已自105年8月起針對育兒津貼增設排富條款,限制發放資格,僅該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可申請補助,平均申請人次由原1萬7千餘人(105年1至7月平均)減少至1千3百餘人(105年8至12月平均),105年8至12月節減支出約2億3,465萬餘元,有助維持地方財政永續性。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