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委託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延管工程,未積極協調道路挖掘許可申請事宜,致延管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影響民眾用水權益,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施作完成並接管供水,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
經發局為改善民眾飲用水品質及提升自來水普及率,於民國(下同)104年度預算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路面修復工程經費7,000萬元,並補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水公司)6,523萬元,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延管工程計27案。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9月查核發現,經發局未積極與該府建設局及各區公所協調延管工程之道路挖掘許可事宜,致台水公司辦理大安區西安里等2案延管工程,因路權審查時程冗長,工程進度落後,延宕供水計畫期程;對於位處偏遠或地勢較高無自來水管線供水之區里,未落實調查民眾接水意願,致大安區自來水普及率僅52.10%,民眾用水品質仍待提升,經於104年12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自105年起每2個月定期召開進度檢討會,逐案討論辦理情形,主動與道路主管機關協調挖掘許可事宜,並請台水公司趲趕進度,截至106年6月底止,大安區西安里等2案延管工程已竣工,完成接管15,146公尺;另函請大安區公所協助彙整民眾接水意願,並提送經濟部水利署爭取補助6,798萬元。經改善後,大安區自來水普及率已由104年底之52.10%成長至106年6月底之65.79%,增加供水戶數計1,060戶,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