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管理桃園環保科技園區營運結果,研發大樓招租不順,租金收入不敷支應維護管理費用;未妥為督導廠商建廠營運,影響園區開發成效,經促請研謀改善。已辦理招商說明會及修正桃園市環保科技園區研發大樓出租要點,並加強查核入區廠商開發進度及營運狀況。
桃園市政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公告之「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興建桃園環保科技園區,總經費25億7,497萬餘元,並負責園區之建設與營運。該園區土地規劃為量產實證區、研究發展區(包括興建研發大樓)及公共設施區等,於民國(下同)96年開發完成。桃園市審計處於103年12月查核發現,該園區研發大樓自98年7月啟用後,招商結果未如預期,出租率由100年度之60.16%,逐年減少,至103年度已無廠商承租,整體使用效能偏低,租金收入不敷支應維護管理費用,累計短絀高達2,398萬餘元;又未落實監督管理量產實證區廠商建廠營運事宜,截至103年底止,營運及建廠中者16家、領有補助款已遷出園區者2家未追繳補助款,經於104年9月1日函請積極妥處。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環保局於104年12月已辦理招商說明會及拜訪廠商等,並於106年5月修正桃園市環保科技園區研發大樓出租要點,放寬進駐廠商條件增列「其他經環保局核定者」1項,按季查核入區廠商開發進度及營運狀況,並研擬桃園科技園區第二期開發案改善措施。截至106年11月底止,已新增3家廠商進駐園區研發大樓,量產實證區營運及建廠中廠商計21家,並追繳補助款5百萬餘元,落實園區營運管理。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