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部分建築物開放空間長期遭私人占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進,已清查改善,維護民眾通行安全與休憩活動空間

新北市開放空間經改善後開放情形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部分建築物開放空間遭私人長期占用或私設圍牆欄杆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經函請檢討改進。該局已列管清查與改善,維護市民公共空間使用權益,提升民眾通行安全與休憩之活動空間。
新北市工務局為提升都市容貌景觀之美化與兼具防災之功能,對於轄內建築物基地留設一定規模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之開放空間,予以增加地板容積獎勵,並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與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開放空間違章案件之清查與排除,以落實維護民眾於公共空間通行與休憩之生活品質。新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5年10月查核發現,新北市101至104年轄管開放空間計有108件,面積17萬1,453平方公尺,其中有42件,面積計7萬5,945平方公尺未開放民眾使用(占44.29%),多數遭私人長期占用,包含違章建築、私自設置圍牆欄杆等建物、豎立廣告招牌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影響民眾通行與休憩活動空間,經於105年12月1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新北市工務局已於106年1月17日檢討轄內開放空間案件之跨部門間通報與管制程序機制,建立列管清冊與分年清查計畫,並對於違規案件進行追蹤與依法排除。另截至106年9月12日止,已函請各相關開放空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進行改善,完成開放者計有26件,面積3萬4,658平方公尺,並拆除違章建築、私設圍牆欄杆等妨礙通行設施,餘16件尚未開放空間者,新北市工務局皆已函請改善及辦理排除作業中,以維護市民公共空間使用權益,提升民眾通行安全與休憩活動空間。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