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部分行政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涵蓋率偏低,且未能切合長者分布現況,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服務據點,落實在地化及社區化照顧服務功能

臺中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部分行政區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涵蓋率未達4成,或據點設置未符合年長者分布現況,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服務據點,落實在地化及社區化照顧服務功能。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長者照顧之需求,於民國(下同)94年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規範於偏遠地區或福利資源缺乏、65歲以上人口比率較高、服務村里涵蓋率未達40%者,優先擴增設置新據點。臺中市政府104年度運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款及自籌款補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開辦設施設備費等經費支出計3,294萬餘元,104年底止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230處,服務里涵蓋率81.76%(受服務里數/各行政區里數*100%)。臺中市審計處於105年2月查核發現,臺中市據點服務里涵蓋率未達40%之設置目標計大安(25%)、清水(21.88%)、梧棲(35.71%)、新社(38.46%)等4區;大肚等16區有65歲以上長者居住地區距離關懷據點偏遠,服務據點設置未符合年長者分布現況,經於105年6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自105年7月至106年10月底止,於大安、清水、新社、梧棲等4區增設據點10處,村里涵蓋率分別提升為58.33%、43.75%、76.92%、42.86%,已達40%之設置目標;另於大肚等16區服務涵蓋範圍偏低區域增設據點38處,服務據點設置已切合各區長者分布現況,服務里涵蓋率由81.76%提升至88.32%。經統計106年1至9月提供年長者服務111萬餘人次,較105年同期之100萬餘人次,增加11萬餘人次,落實在地化及社區化照顧功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