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6-21 臺鐵新烏日站設施使用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臺鐵新烏日站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為配合臺灣高速鐵路通車轉運旅客,服務臺中地區與旅運轉乘需求,辦理「臺鐵新烏日站興建工程計畫」,經行政院於民國(下同)92年7月11日核定,計畫主要內容包括辦理站體建築、旅運服務設施區、地下停車場及站前廣場等設施,計畫期程為92年7月至95年10月,總預算經費計新臺幣(下同)11億8,571萬餘元。臺鐵新烏日站規劃為地上5層及地下2層建築物,各樓層用途分別為地上1至2層為大廳、站房、月台及旅運服務設施區(店鋪);地上3至5層為旅運服務設施區(店鋪);地下1至2層為停車場,惟臺鐵新烏日站於101年1月1日啟用後,地上3至5層空間設施有閒置情形,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專案調查結果,核有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交通部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嗣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賡續追蹤行政機關改善結果,臺鐵局已於106年6月23日完成臺鐵新烏日站閒置商業空間委外經營招商簽約,並預計於106年12月開始計收租金,每年租金408萬元,承租人每月另應依營業額繳交3%權利金,以有效利用現有設施,提升經營效能。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