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超量收容動物,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執行街貓暨街犬絕育計畫及特色訓練,落實源頭管制,改善收容環境

新竹市動物收容所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下稱動保所)未執行街犬絕育及犬隻特色訓練,強化源頭管制,致有超量收容動物,收容所環境擁擠之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執行街貓暨街犬絕育計畫及犬隻特色訓練,落實源頭管制,改善收容環境。
行政院於民國(下同)104年2月4日修正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將有關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市縣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處置之動物,得以宰殺之條文予以刪除(即零安樂死),並自106年2月4日施行。動保所於89年間在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成立動物收容所,其最大可收容量為125隻,新竹市審計室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動保所為因應零安樂死政策,收容動物人道處理數由103年之245隻逐年減少至105年之138隻,惟未落實源頭管制作業,致動物之收容數由103年底之117隻,逐年增加至105年底之197隻,超逾最大可收容量,造成收容所環境擁擠,經於106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動保所為配合執行零安樂死政策,強化源頭管制,已於106年6月至8月間辦理119隻街貓及104隻街犬絕育工作,暨動物行為特色訓練課程及街犬進入校園計畫等措施,安排收容動物至校園當校犬或由民眾認養,截至106年8月底止,動物收容數已降為86隻,改善收容環境。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施政主題細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