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委員會執行化學肥料價差補貼措施,易致農民過度使用化學肥料,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全面轉型調整補貼項目及標準,以促進國內有機及友善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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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為穩定國內肥料價格,減輕農民負擔,訂定「化學肥料價差末端補貼作業規範」,由政府價差補貼農民購買化學肥料,惟政府價差補貼措施易致農民過度使用化學肥料,經函請檢討改善。該會已推動化學肥料補貼措施全面轉型,調整補貼項目及標準,以促進國內有機及友善農業之發展。
農委會自民國(下同)97年5月30日起實施「肥料價格調整及穩定供需因應方案」,由政府補貼及台灣肥料公司吸收國際原物料成本漲幅之85%,以調整國內肥料價格。101至105年度農委會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動支117億餘元,辦理價差補貼化學肥料374萬公噸及推動合理化施肥講習等。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我國化學肥料(如:氯化鉀)因政府價差補貼措施,致國內價格(11,350元/公噸)較鄰近日本(13,900元/公噸)、韓國(13,500元/公噸)為低。且以96至103年度為例,國內每公頃耕地化學肥料氮、磷、鉀之平均使用量為488公斤,是日本268公斤之1.82倍、韓國400公斤之1.22倍,顯示政府價差補貼化學肥料措施,易致農民過度使用化學肥料,經函請農委會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農委會自106年7月1日起化學肥料補貼措施已全面轉型,調整補貼項目及標準,其中停止補貼39號及特43號2種化學肥料,並將經費12億餘元,移作補助花東及離島地區肥料運費及提高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標準,以促進國內有機及友善農業發展。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