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月眉永久屋第二基地公共設施-社區商業中心,核有閒置或低度使用情形,且未確實依約僱用設籍居民,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有效改善商業中心之營運發展,並增加園區居民就業機會

高雄市月眉永久屋社區商業中心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辦理月眉永久屋第二基地公共設施-社區商業中心,因未積極推動行銷策略,肇致商業中心大部分設施閒置或低度使用,經促請研謀改善。經發局已重新完成委外營運招標作業,並輔導及協助該社區商業中心之經營,有效改善營運。
經發局為安置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於高雄市杉林區月眉農場興建大愛園區永久屋,且為提供園區居民基本生活的需求,及增加就業機會,於民國(下同)100年7月完成社區商業中心發包作業,102年3月8日驗收完成,結算金額為4,414萬餘元。高雄市審計處於103年11月查核該中心營運情形發現,經發局未積極協調相關單位推動觀光活動,肇致商業中心之4棟建物中,A、C棟多數攤商未招租及B棟餐飲中心長達1年未營運,大部分設施閒置或低度使用,且營運廠商僅僱用設籍園區居民2人 ,與契約規定總僱傭人數不得少於3人之規定不符,經於104年7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於106年3月完成A、C等2棟賣場全數攤商之招租作業,販售在地居民之服飾及藝品,增加園區居民之收益,及同年6月完成B棟餐飲中心之招標作業,已於同年8月正式營運,增加園區居民之就業機會,上開3棟除收取年租金30萬餘元,及每年營業額2%之變動權利金外,僱用人數亦增加至14名,有效改善商業中心之營運發展,增加園區居民之就業機會。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