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共場所設置AED密度及申請安心場所認證家數偏低,經審計機關促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研謀改善,已提升AED設置密度及安心場所認證家數,建構安心之公共環境

臺南市公共場所AED位置圖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密度及申請安心場所認證家數偏低,部分經公告應設置AED之飯店或大型購物中心未依規定設置,經促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研謀改善,AED設置密度及安心場所認證家數均已明顯增加,營造安心之公共環境。
依行政院衛生署民國(下同)102年7月11日訂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略以,經公告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應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未置有AED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者,該公共場所之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加以勸導,並命其限期改善。衛生局104年度獲衛生福利部補助建立優質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計畫經費計194萬餘元,辦理CPR及AED急救教育訓練暨公共場所設置AED等業務。臺南市審計處於104年11月間查詢「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資訊,發現臺南市轄內部分飯店或大型購物中心未依上開規定設置AED;另分析AED設置率,僅設置322處,每10萬人口約17.08台,低於6都每10萬人口平均數26.26台。轄內通過認證之安心場所僅90處,有待積極輔導公共場所設置AED及申請安心場所認證,以完備公共場所緊急救護設備,使民眾安心消費,經於104年12月函請衛生局研謀改善。
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經公告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已全數完成設置,衛生局持續推廣公共場所設置AED,並積極輔導各公共場所申請安心場所認證;截至106年9月底,臺南市轄內設置AED之公共場所已增加至532處,較104年11月增幅65.22%,每10萬人口平均設置密度增加至28.21台,通過安心場所認證者計203處,增幅125.56%,AED設置密度及安心場所認證家數均已明顯增加,建構安心之公共環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