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辦理縣道148線11K+586~13K+784段道路拓寬工程,未切實查估徵收用地之建築改良物,致溢發拆遷補償費,又部分地上物漏未查估發放補償費,致地主未配合拆遷而延宕竣工期程,經函請研謀改善,道路拓寬段已完工開放通車,並追回溢發之補償費。
彰化縣政府為改善溪湖鎮往返二林鎮聯外道路限縮造成之交通瓶頸問題,於民國(下同)99年12月29日發包辦理縣道148線11K+586~13K+784段道路拓寬工程,契約金額1億188萬餘元,計畫將原15公尺寬之道路拓寬為24公尺,預定103年12月31日竣工。彰化縣審計室於103年4月查核發現,該府未切實審核建築改良物查估成果,致溢發拆遷補償費99萬餘元,又部分地上物漏未查估而需重新核算發放補償費,致地主未配合拆遷而影響工程進行,無法於預定期限內竣工,延宕道路拓寬通車期程,經於103年6月4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彰化縣政府已於103年9月間完成道路拓寬段之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發放及拆遷作業,拓寬工程並於104年12月7日完工後開放通車,提升縣道道路服務水準,另溢發之拆遷補償費,已於106年9月11日全數追回。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