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未落實執行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影響緊急救護服務,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強化訓練管理,確保緊急救護品質

苗栗縣消防局中級救護技術員補訓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近年來未落實執行救護技術員(下稱救護員)教育訓練,致所屬部分中級救護員訓練時數未達規定,證書效期已失效或將屆失效,影響緊急救護服務,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強化訓練管理,確保緊急救護服務品質。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消防主管機關得辦理中級救護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3年內,完成繼續教育課程者,得予展延其證書效期。另同辦法第10條及第12條規定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及救護員施行救護應佩帶救護員證書。苗栗縣審計室民國(下同)106年3月查核發現,消防局為維持所屬救護員對緊急傷病患到院前之急救能力,於103至105年度總計耗資65萬餘元舉辦救護員繼續教育訓練,惟未落實訓練管理,每年訓練課程約有5%之救護員缺席,致所屬救護員中有8名中級救護員因訓練時數未達規定,證書失效,另有29名中級救護員證書效期將屆,影響緊急救護服務之提供與品質,經於106年5月1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消防局已於106年6月13日辦竣缺訓人員補訓事宜,並強化訓練管理。據統計106年度該局所屬中級救護員繼續教育訓練之出席率已達100%,另於消防人員救護員繼續教育訓練計畫增列未完成繼續教育訓練之救護員,統一由該局緊急救護科於每年10月份辦理補訓,以確保緊急救護服務與品質。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