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大同鄉公所(下稱大同鄉公所)辦理大同鄉九寮溪遊憩區遊客服務中心興建工程,完工後閒置未開始營運,及未落實停車場使用者付費原則,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提供遊客諮詢導覽服務,並實施停車管理收費,發揮公產使用效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經管之九寮溪自然步道,位於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大同鄉公所為服務該步道假日旅遊人潮,自民國(下同)98年2月辦理九寮溪遊客服務中心興建工程,總經費722萬餘元,於99年2月間完工。宜蘭縣審計室於102年3月查核發現,該中心於完工後,因設備及經費不足,閒置3年餘未能開始營運,於102年5月10日函請檢討改善。嗣於104年10月追蹤查核,又發現大同鄉公所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經管毗鄰該中心之2筆國有土地作為遊客臨時停車場,並由大同鄉公所負責清潔維護,惟未能落實管用合一及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於105年4月22日再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大同鄉公所已於103年起開放該中心提供遊客諮詢服務,104年8月成立觀光產業發展課進駐服務,培訓在地導覽解說人員,自106年1月至7月底止,計培訓35人,協助推廣原鄉部落觀光產業;另於104年12月完成停車場用地撥用,及增設停車管理設備,據該公所統計,自106年5月實施收費至106年9月底止,停車場清潔維護費收入計19萬餘元,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