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部分登記案件未開放跨所服務,且未提供行動支付繳費,經促請研謀改進。地政局已增加150餘種案件可跨所登記服務,節省民眾交通時間,民眾並得以行動支付繳費,提升便民服務效能。
地政局為精進為民服務品質,推動多項創新服務,並以民眾需求為導向,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規定推動臺南市轄區跨所辦理登記服務。臺南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6年3月查核發現,地政局僅開放更名等15項登記案件可跨所提供服務,嗣經辦理地政局地政業務跨域合作服務民眾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分別有58.20%、52.38%及37.57%受訪民眾希望增加共有物分割登記、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之抛棄登記及判決和解調解移轉登記可跨所登記服務,以減省舟車勞頓之苦及交通時間,另地政局尚未提供民眾以行動支付繳費,經於同年5月函請研謀改進。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地政局已於106年6月22日修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登記案件作業要點,增加上開共有物分割登記等150餘種登記案件可跨所服務,節省民眾交通時間;另地政局於同年月27日實施「地政隨身PAY」服務,提供行動支付方式,增加繳費便利性,提升便民服務效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