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公有宿舍管理未盡確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清查排除占用並收回拆除老舊建物,強化公產之利用與管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收回及拆除公有宿舍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經管之公有宿舍閒置或提供非現職人員居住比率偏高,且欠缺控管資料,未能覈實認定借用、居住等情事,經促請全面清查現況及研議活化運用,已完成清查及收回宿舍,並陸續拆除老舊宿舍,強化公產之利用與管理。
依警察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9點規定:「專供機關正副主官、分局長、分駐(派出)所所長及其員警借用之宿舍,其借用人應填具宿舍借用契約,並完成法院公證手續;調離職時,應列入交代範圍,交代不清或占用者,依法處理。」屏東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3年4月查核發現,警察局經管宿舍計293戶,其中有居住者171戶,屬非現職人員者131戶,為現職人員居住者40戶之3.28倍,且未依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規定,每年至少辦理2次居住事實之查考作業,致借用、居住資格無法覈實認定,另有部分房地長年閒置、老舊荒廢等情事,經分別於103年5月29日及104年5月2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完成全面清查,並針對未符借用、居住資格者,勸請陸續搬離,截至106年8月底止,已收回遭占用或閒置宿舍計233戶,並陸續拆除老舊宿舍建物,及清理公有土地;另現有居住者60戶,其中非現職人員6戶,已列管積極溝通儘速遷出,強化公產之利用與管理。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