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林務局國有林劣化地造林驗收作業,未於「林務局造林工作驗收機制標準作業流程」明確定義驗收點位抽樣之執行方法,致有部分驗收點位過度集中於特定區域,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訂標準作業流程,有效提升造林驗收作業之成效。
林務局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復育森林環境並促進資源永續發展,達成國土保安之目標,持續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造林工作。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花蓮林區管理處於民國(下同)96至102年間辦理轄管國有林劣化地造林驗收作業,係由驗收人員至現地自行擇選抽樣點位進行驗收,致有部分驗收點位過度集中於特定區域(如鄰近林道兩側),未均勻分布於造林地範圍,影響造林驗收作業之成效,經於104年8月7日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林務局已於105年6月21日修訂「林務局造林工作驗收機制標準作業流程」,增訂第9點,並明確訂定造林驗收抽樣方式,規範於驗收前事先利用電腦軟體擇選驗收點位及套繪造林地範圍,作為至現地驗收之參據。自105年6月21日起至106年7月底止,該局依據修正後標準作業流程辦理2,689次造林驗收,有效提升造林成活率之驗收作業成效。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林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