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為解決臺南市仁德區長年水患問題,提出港尾溝溪中游設置疏洪道之規劃,將該溪上游水量分洪至二仁溪排放,於民國(下同)94年7月5日報經行政院核定納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辦理,由該署與所屬第六河川局執行,該疏洪道工程分為6件標案,總決標金額8億8,132萬元,先後於102年7月至103年6月間完工,惟因規劃及工程設計低估洪峰流量及水流沖刷潛勢,自103年7月27日舉行竣工典禮後19天,即因豪雨造成疏洪道坍塌約170公尺,嚴重影響疏洪功能,經審計部辦理專案調查結果,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經濟部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於104年2月4日糾正經濟部水利署及第六河川局,並由經濟部水利署重新檢討渠底保護工之設計方案,完成該疏洪道受損部分之復建及加固工作,恢復工程設施疏洪功能。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