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考量縣道158線平和橋為國道中山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西向進入虎尾鎮必經橋梁,且鑑於莫拉克颱風災後,橋墩基礎遭沖刷掏空裸露嚴重,爰辦理縣道158線平和橋改建工程,計畫總經費1億500萬元,屬重要交通運輸橋梁。惟因該府未妥善辦理地質鑽探及河川公地使用許可等作業,且未考慮到特殊之工程採購潛存廠商履約專業能力風險,妥適訂定投標廠商資格,復未能積極落實督導廠商研謀工程品質與進度之有效改善措施,延宕平和橋全線開通時程。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為瞭解本工程計畫執行情形,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發現之缺失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於民國105年5月12日公告糾正雲林縣政府,已獲該府具體回應,除研謀改善措施,橋梁並已開放通車使用,有效發揮交通樞紐功能,增進區域路網交通便利性。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