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鼓勵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下稱新板特區)建商提供建築物部分樓地板面積,或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訂定多種容積獎勵規定鼓勵建商參與建構新板特區立體空中通廊系統,並無償捐贈及移轉產權予市府。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秉持落實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之目標,於100至101年間派員實地調查結果,發現新北市政府辦理新板特區立體空中通廊系統建置使用管理作業,未訂定建築物容積獎勵上限,致獎勵後容積率達1.56至2倍,且部分已完工之通廊、空橋及公益空間,或遲未接收管理、或接收後閒置。經促請相關機關研謀改善後,業獲具體回應,包括已新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以管控容積總量,且通廊系統多已接管並開放使用,據新北市政府統計截至105年底止,由私人興建並捐贈之公益空間9處,累計已開放358場次、參觀人數達63萬餘人,有效發揮公有財產效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