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與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成交申報案件稽查業務權責劃分未明,且對逾期未申報案件漏未裁罰,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周延業務分工並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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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與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申報不實認定業務權責劃分不明,又對部分預售屋代銷業者逾期未申報案件,漏未裁罰,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周延業務分工並依法裁罰。
宜蘭縣政府為落實推動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稽查業務,於民國(下同)101年7月11日公告將申報登錄之資料抽查及核對、不實認定等作業委任所屬宜蘭及羅東地政事務所辦理。另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7條等規定,經紀業經營代銷業務者,對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申報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與起造人或建築業簽訂委託代銷契約30日內,應檢附契約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備查。宜蘭縣審計室於105年11月查核發現,不動產成交申報不實之認定係由該府辦理,與上述公告委任事項不符,權責劃分不明;另運用住展房屋網資訊與該府101年8月至105年9月止列管代銷契約備查案件、申報登錄預售屋案件資料比對結果,逾期未申報漏未裁罰者計有144件,代銷契約未備查者有270件,經於105年12月22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宜蘭縣政府已於106年2月10日修正委任事項,不實認定作業改採二階段審查(地政事務所初審、該府成立審查工作小組複審),周延業務分工,避免行政疏漏,上述漏未裁罰案件144件已補裁罰15萬元,並已於106年1至6月間輔導上述經紀業者之代銷契約函送該府備查,有助強化源頭管制,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