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辦理東石漁港漁人碼頭興建工程,完工後部分設施閒置未能完成委外營運,使用效能過低,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促參案契約簽訂,增裕縣庫收入

嘉義縣東石漁人碼頭海之夏季活動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政府興建東石漁港漁人碼頭工程,因部分設施未能完成委外營運而有閒置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已與廠商完成促參案契約簽訂,增裕縣庫收入。
嘉義縣政府為結合地方漁業文化及景觀特色,擴大東石地區觀光發展,促進當地經濟繁榮,創造就業機會,自民國(下同)91年起陸續辦理東石漁港-漁人碼頭、碼頭攤位及周邊相關設施工程等,總經費3億2,989萬餘元,於97年10月間完工。嘉義縣審計室98年間查核發現,該府計畫整體效益評估過於樂觀,高估遊客量,致完工後部分設施閒置未能完成委外營運,使用效能過低,分別於99年3月及103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持續追蹤改善結果,該府重新檢討委外營運招標策略,由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辦理東石漁人碼頭ROT促參案,於104年1月辦理招商公告,106年5月9日完成「嘉義縣東石漁人碼頭擴整建暨營運移轉案」契約簽訂,特許期間20年。該局每年可節省約570萬餘元管理維護費用,並已收取開發權利金1,000萬元及每年250萬元之定額權利金,另按每年營業收入收取2%至3%之營運權利金,增裕縣庫收入。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