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酒扣、肇事等違規車輛拖吊移置業務,未定期清理公有拖吊場保管之逾期未領回違規車輛,致長期堆置於拖吊場內,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公開招標並簽訂開口合約,加速處理違規車輛存管逾期之標售作業,改善市容及提升拖吊場車輛存管空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規定,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屆期未領回等,經公告3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警察局主管海山等17處公有拖吊場辦理酒扣、違停、肇事等違規車輛拖吊移置業務,新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5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05年4月15日止,各公有拖吊場內移置保管車輛合計為1,425輛汽機車,其中保管超過90日以上者為1,067輛(占總數74.88%),未積極清理,致違規車輛長期堆置在拖吊保管場,經於105年6月2日函請警察局積極清理。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警察局已於106年6月1日公開標售公告招領期滿未領之移置保管車輛,並簽訂開口合約,加速辦理逾期未領回違規車輛清理作業。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拍賣逾期未領回違規車輛1,743輛,拍賣金額438萬餘元,改善市容及拖吊場車輛存管空間不足問題,有效提升拖吊作業能量。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警政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