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各果菜市場對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進場蔬果,未通知供應人停止供貨、擇日複驗,且部分未訂定農藥殘留檢驗作業規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規範及落實檢驗作業,維護食材安全

北斗鎮果菜市場蔬果農藥殘留檢驗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員林市等5家果菜市場,對於果菜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者,未立即於當日通知供應人停止進貨且延後採收,依規定擇日複驗,亦未列管追蹤,且部分市場未訂定農藥殘留檢驗處理作業規範,經函請彰化縣政府督促檢討改善。田中鎮及北斗鎮等2市場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且各果菜市場已落實檢驗作業。
依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應訂定進場果菜農藥殘留檢驗及處理程序規範。又彰化縣員林市、溪湖鎮及社頭鄉等3家果菜市場訂有進場蔬果農藥殘留檢驗處理要點等作業程序及標準,規範抽樣農產品檢驗結果,抑制率超過35%者,應即通知供應人停止進貨且應延後採收,並擇日複驗。彰化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5年10月查核發現,彰化縣員林市、溪湖鎮、田中鎮、社頭鄉及北斗鎮等5家果菜市場104年度蔬果交易量合計12萬7,818公噸,交易金額40億5,560萬餘元,惟各果菜市場對於檢驗抑制率不合格之蔬果未立即於當日停止供貨並依規定擇日複驗,及未列管追蹤蔬果供應者,影響檢驗成效;且田中鎮及北斗鎮等2家果菜市場未訂定農藥殘留檢驗處理作業規範。經於106年1月20日函請彰化縣政府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結果,各果菜市場自106年4月14日起,對於不合格之供應者予以禁止交易,且於交易場內公告農藥檢測資訊及登記列管;另田中鎮及北斗鎮等2家果菜市場已分別於同年5月17日及同年月31日訂定進場蔬果農藥殘留檢驗處理要點,以提供安心蔬果食材,促進民眾「食」的安全。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農業、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員林市、溪湖鎮、田中鎮、社頭鄉及北斗鎮等5家果菜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