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災害復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加速辦理並控管進度,提升執行效能

103年度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往慕古慕魚道路復建工程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為因應民國(下同)103年度麥德姆、鳳凰颱風及104年度蘇迪勒、杜鵑颱風對東部地區造成之災損,分別動支當年度災害準備金辦理各類災害復建工程,惟執行進度落後,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加速辦理並控管進度,提升執行效能。
花蓮縣政府103年度編列災害準備金預算數1億7,400萬元,為因應麥德姆及鳳凰颱風對花蓮縣造成之災害,核定動支災害準備金1億7,231萬餘元,辦理各類災修及復建工程176件;104年度編列災害準備金預算數2億1,784萬餘元,因蘇迪勒及杜鵑風災,核定動支災害準備金1億9,549萬餘元,辦理各類災修及復建工程45件。花蓮縣審計室於105年4月查核發現,該府103年度執行其中災修及復建150件工程,經費計1億6,028萬餘元,因工程規劃設計欠周等,無法於年度內執行完成,須保留轉入104年度繼續執行,保留比率92.12%;另104年度執行其中39件工程,經費計1億7,400萬餘元,因變更規劃設計等,無法於年度內執行完成,須保留轉入105年度繼續執行,保留比率79.86%,災害準備金預算執行欠佳,災害復建工程進度落後,影響施政效能,經於105年6月7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已自105年7月起加速辦理並控管進度,經該府統計截至106年6月底止,103年度之災修復建工程已完工175件,完工進度99.43%,預算執行率86.95%;另104年度之災修復建工程已全數完工,預算執行率86.39%,有效推動公共建設天然災害災後復建工作,提升執行效能。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