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部分古蹟及歷史建築之所有人未擬定管理維護計畫,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文化局已輔導30處所有人擬定管理維護計畫送審,落實管理維護古蹟及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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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未協助部分古蹟及歷史建築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下稱所有人)擬定管理維護計畫,經促請澎湖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檢討改善。已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專案補助經費輔導所有人擬定,並完成蔡廷蘭進士第等30處管理維護計畫送該局審查,落實管理維護古蹟及歷史建築。
澎湖縣歷史源遠流長,聚落和遺址散布全縣各島嶼,文化資產豐富,對於在地居民而言,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具重要意義。文化局民國(下同)101至103年度編列8,698萬餘元至1億2,267萬餘元預算,辦理澎湖縣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維護。澎湖縣審計室於104年3月間查核發現,截至103年底止,澎湖縣經依法公告之古蹟及歷史建築計有68處,其中49處(72.06%)因所有人缺乏管理維護專業及計畫撰擬能力與經費問題,尚未依行為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將管理維護計畫提報主管機關備 (審)查,惟該局亦未依同法第20條第3項規定,協助所有人擬定,經於104年5月1日函請文化局檢討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專案補助經費115萬餘元,據以辦理105年度澎湖縣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於105年8月26日委由專業廠商輔導所有人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據該局統計,截至106年7月5日止,已完成蔡廷蘭進士第等30處管理維護計畫送該局審查,餘19處之管理維護計畫將於106年9月委由專業廠商輔導所有人擬定,落實管理維護古蹟及歷史建築。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