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前臺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合併後業務移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承接,以下統稱環保局)於民國(下同)98年1月興建完成臺南環保科技園區育成中心,部分廠房閒置多年,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局已積極招商,完成出租作業,提升設施使用效能,增加收入,達成扶植環保產業之目標。
環保局為提供環保相關產業開發新技術與產品之研發試產廠房,帶動新興環保產業發展,斥資1億9,454萬餘元,於98年1月興建完成臺南環保科技園區育成中心,為地上五樓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9,854平方公尺,每層樓有4間實驗廠房。臺南市審計處99年12月調查發現,該中心自98年1月13日完工後至99年底止,僅2樓4間廠房出租,餘廠房全數閒置,經於100年2月通知檢討改善;嗣後於104年11月再追蹤改善情形發現,環保局僅將4、5樓閒置廠房移作該局稽查檢驗科辦公廳舍,4年餘期間僅辦理招商1次,致1及3樓8間廠房仍閒置多年,效能偏低,再於105年6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該局已分析環保相關產業狀況,針對潛在客源,先後於105年7月15日、12月4日及12月17日辦理多場招商說明會及宣導活動,自105年11月起陸續有廠商提出進駐申請,於106年5月已將1、3樓共計8間廠房全部出租完畢,租期3年,每年可增加租金收入189萬餘元,提升設施使用效能,並達成扶植環保產業之目標。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