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下稱風景區管理所)經管大坑風景區1號步道體能訓練場內,多處體健設施、涼亭及木棧道已殘破不堪使用,致生安全疑慮,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護完成,提供民眾安全遊憩環境。
大坑風景區為臺中市民心靈沉澱的重要休閒場所,及登山客踏青健身之地,最具特色的景點為12條登山步道,其中1號步道於民國(下同)70年間開闢,長度約1,566公尺,途中設置體能訓練場,提供親子同遊、團體競賽及個人體能訓練之用。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11月查核發現,該體能訓練場內多處體健設施、涼亭及木棧道已殘破不堪,未圍起封鎖線、張貼告示,禁止民眾使用,亦無設施修復計畫,經於104年12月2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風景區管理所於106年度斥資244萬餘元辦理該登山步道體能訓練場整建工程,拆除殘破體健設施,修繕涼亭及木棧道,已於106年7月6日修復完成開放使用,並定期巡查及維護管理,提供民眾安全之休閒遊憩場所。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