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未落實考核承貸銀行申貸作業,致未能察覺違規貸放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考核機制,強化貸款風險管理

臺北市青年留學免息貸款宣導海報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開辦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未落實考核承貸銀行申貸作業,致未察覺違規貸放情事,仍續予補貼貸款利息,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請承貸銀行清查及追繳,並訂定查核作業計畫,強化貸款風險管理機制。
教育局為協助設籍臺北市青年赴國外修讀碩、博士學位或取得專業技術證照,於民國(下同)100年6月1日開辦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由該局負擔貸款前10年之利息,截至105年底,貸放金額計45億餘元,累計補助貸款利息計3億1,659萬餘元。依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規定,貸款人申請前,已設籍臺北市1年以上;申請後,戶籍遷出臺北市,教育局應追回已撥付之補助。臺北市審計處於104年3月查核發現,部分貸款人核有申貸前設籍臺北市未滿1年,或核貸後將戶籍遷出臺北市等違規情事,惟教育局未落實查驗監督承貸銀行貸放作業,致迄未察覺違規貸放,仍續予補助貸款利息,經於104年6月3日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04年10月訂定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查核作業計畫(含查核指標),以監督及提升承貸銀行貸放作業之適正性,強化貸款風險管理機制;另請承貸銀行進行戶籍清查及本息追繳,截至106年4月底止,已收回利息補助款98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