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部分公所對於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或未研訂使用維護管理規範,或使用人次偏低,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維護管理規範,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及提升使用次數,發揮公產使用效益

彰化縣員林市等10個公所訂定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使用維護管理規範一覽表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部分公所經管之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間有未研訂使用維護管理及負擔使用費用等相關規範,或使用人次偏低等情事,經函請彰化縣政府督促檢討改善。各該公所已擬訂維護管理規範提升使用次數,發揮公產使用效益。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為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及政府服務效能,興建各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彰化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5年4月至106年3月查核發現,彰化縣彰化市等15個鄉鎮市公所於98至103年度共興建27處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經費合計1億7,646萬餘元,其中員林市等6個公所經管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均由社區發展協會無償使用,惟各公所未妥為明訂雙方應負擔之權利義務;另福興鄉等4個公所經管集會所活動中心已開放供民眾使用,惟均未訂定使用須知及水電費用負擔,不利後續維護及管理;又芬園鄉及永靖鄉集會所活動中心100至105年間每月僅有40至80人次使用,使用率偏低,經於106年3月22日函請彰化縣政府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彰化縣政府已督促員林市等10個鄉市公所陸續於106年6月間訂定集會所活動中心使用維護管理規範,明訂社區發展協會使用時應簽訂使用管理契約並負擔維護及稅捐費用;另村集會所活動中心開放供民眾使用已酌收水電及清潔費用,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減輕公所養護負擔;又芬園鄉及永靖鄉公所自106年4至6月間已開設親子讀經班、土風舞班等研習課程,並舉辦社區醫療、心靈啟發等講座活動,每月使用人次已達200人次,有效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