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下稱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臺東縣部分鄉鎮公所辦理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下稱清除處理費)徵收作業,核有未按年比對戶政資料與自來水公司用戶資料,建立徵收清冊據以辦理開徵,符合免徵用戶未依規定報請縣政府核定等情事,經促請妥處並檢討改善。各該鄉鎮公所已依規定清查釐正,及完成補徵作業並運用電腦系統建置控管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及臺東縣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作業實施要點第9點等規定略以,清除處理費應收費家戶,由公所於每年度開徵前,依戶政機關之戶政資料,與自來水公司之用水戶資料比對確認後,建立徵收清冊,據以辦理開徵;清除處理費每年應徵收1次(含)以上;徵收清除處理費之繳費義務人如符合免徵規定,應由各鄉鎮市公所填具認定表,每年報請縣政府核定。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臺東縣成功鎮、池上鄉、金峰鄉、鹿野鄉及達仁鄉等5鄉鎮間有未按年比對戶政資料與自來水公司用戶資料,建立徵收清冊,致漏未徵收,亦未按年將免徵清冊提報縣府核定,經分別於105年7月至106年2月間函請各該公所清查釐正並檢討改善。
嗣經臺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各該鄉鎮公所免徵用戶業報請縣政府核定,且部分公所已運用電腦系統建置控管機制,於106年6月底清查釐正並完成補徵作業,分別補徵家戶672戶,徵收金額計321萬餘元,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內部控制、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臺東縣池上鄉、成功鎮、金峰鄉、鹿野鄉及達仁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