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下稱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自民國(下同)102年7月起推動老舊機車切結報廢政策,部分已完成切結報廢之機車仍有違規行駛道路且發生交通違規行為遭舉發情事,惟監理機關未依規定予以處罰及補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且未收回違規車輛車牌,難以杜絕再次違規,經促請檢討改善。業依規定辦理裁處,及加強控管牌照繳回、補繳稅費及罰鍰繳交情形,以確保公平正義,並增裕庫收。
公路總局各監理機關自102年7月起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規定,推動老舊機車切結報廢政策,針對出廠逾10年,且5年內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無環保排氣檢驗紀錄之機車,寄發機車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請車主辦理切結報廢登記。執行結果,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完成報廢登記數176萬餘輛,占符合報廢切結機車數224萬餘輛之78.37%,機車車籍清理作業已具成效。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2年底,計有656輛已完成切結報廢機車仍違規行駛道路,監理機關未就其使用報廢登記車輛行駛道路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處以罰鍰,及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補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並收回牌照,難以杜絕再次違規,經函請交通部督促公路總局研議改善。
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公路總局已函請各監理機關針對已切結報廢仍有違規行駛道路之機車,依規定處以罰鍰,通知車主繳回牌照及補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並積極辦理監警聯合稽查作業,加強取締車輛號牌違規使用。據公路總局統計,自102年7月至105年底止,已切結報廢機車仍有違規使用道路者計有3,898輛,已追繳相關稅費及罰鍰1,809萬餘元,確保公平正義,並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部公路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