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未將和順國宅社區結算賸餘款撥入公共基金專戶、另部分國宅社區公有設施遲未移轉登記予各區分所有權人,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依規定辦理,維護國宅區分所有權人權益

臺南市新興二、三期國宅現況實景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未將和順國宅社區結算賸餘款撥入該國宅公共基金專戶,及部分國宅社區之管理站及人行步道等公有設施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該國宅區分所有權人,經函請檢討改善。嗣經都發局結算後,將賸餘款2,170萬餘元分別撥入各該國宅公共基金專戶內,並將財產帳列價值1,855萬餘元之公有設施,分別辦理移轉登記,維護國宅區分所有權人權益。
依住宅法第60條第2項規定略以:國民住宅社區之管理維護基金結算有賸餘或未提撥者,社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後,主管機關應將專戶基金撥入社區開立之公共基金專戶。第61條規定略以:原由政府興建國民住宅社區之管理站、地下室、巷道及綠地等,已納入國民住宅售價並登記為公有者,應由該管地方政府列冊囑託地政機關,將設施更名登記為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原臺南市政府自民國(下同)64年起陸續興建完成鹽埕等42個國民住宅社區,合計16,739戶。臺南市審計處於104年3月間查核發現,都發局因和順國宅社區部分修繕工程尚未完工而未辦理基金結算,致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提撥結算賸餘款已逾5年,仍未撥入該社區公共基金專戶,另新興一期、新興二期、崇誨、大林及和順等5個國宅社區之管理站及人行步道等公有設施,亦未移轉登記予各區分所有權人,經於104年5月函請都發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處理結果,都發局已於104年11月將和順國宅結算賸餘款2,170萬餘元撥入該國宅社區公共基金專戶,截至106年5月底止,新興一期等5個國宅社區帳列價值1,855萬餘元之公有設施,亦已分別移轉登記予各區分所有權人,保障國宅區分所有權人權益。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