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執行旅館及民宿管理業務未落實檢查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輔導業者取得合法登記及加強查處,提供旅客安全住宿環境

宜蘭縣政府於網頁公布違法旅宿業者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執行旅館及民宿管理業務檢查作業,未能就違法情事加強稽查取締並依法裁處,致業者違規(法)經營家數仍多,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輔導業者取得合法登記及加強查處,提供消費者安全住宿環境。
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37條、第54條及第55條規定略以:經營旅館及民宿業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營業;主管機關對旅館及民宿業者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經主管機關檢查結果有不合規定者,令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以罰鍰,並禁止其營業。近年來由於民眾旅遊風氣盛行,宜蘭縣境內旅館及民宿業蓬勃發展。宜蘭縣審計室民國(下同)102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02年9月底止,縣內合法旅館業186家及民宿業762家,惟查無照或停歇業者仍於網路刊登住宿資訊達411家,核有未能就違法情事加強稽查取締並依法裁處情事,經於103年2月1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於104至105年度已輔導355家旅宿業合法經營,仍未改善者計裁罰2,906萬餘元,其餘尚未完成改善者,將持續輔導協助轉業或取得合法登記,並將非法旅宿公布於該府「宜蘭勁好玩」違法旅宿專區,提供旅客安全住宿環境。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