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提供裁併校區學童免費交通車接送上下學服務,惟部分裁併校區與新學校間已有公車路線,核有不經濟支出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改為專人陪同搭乘免費公車上下學,並提升公車載客率

臺南市裁併校區學童搭乘公車通學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為保障裁併校區學童就學便利,提供免費交通車接送上下學服務,惟查部分裁併校區至新學校間已有幹線公車行駛,核有不經濟支出情事,經函請教育局檢討提供交通車之必要性。該局已與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協商調整公車時段或班次,學生上下學時段由專責人員隨同學生搭乘免費公車,以確保裁併校區學童搭乘公車之安全,並節省接駁車費用及提升公車載客率。
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略以: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教育局為保障裁併校區及情況特殊學校之學童就學便利,補助裁併校區交通車租賃費,接送學生上下學。臺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查核發現,該局104年度計核定補助17間裁併校區交通車租賃費及隨車人員經費1,671萬餘元,接送306位學童上下學,惟其中5間裁併校區與新學校間已有公車路線,是否仍有必要提供交通車接送上下學,經於104年12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教育局已與交通局協調調整公車時段或班次,並配合學校及家長意願、兼顧學童權益及安全之前提下,新化國小及鹽水國小分別自105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開始試辦裁併校區學童搭乘公車通學,計接送23位學童上下學,2校學童除持學生卡享有搭乘臺南市幹線公車基本里程8公里免費之優惠外,上下學時段指派專責人員陪同學童上下學,善用大眾交通工具,每年約可節省167萬元交通費補助,並提升臺南市公車載客率。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