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對於轄內已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建築物,未建立相關圖資及緊急連絡人機制,若光電發電設備發生火災,易滋無法及時聯絡管理人致觸電之風險,影響救災時效,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局已於消防資訊系統及119救災救護派遣系統建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圖資及緊急聯絡人機制,提升救災救護效能,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依消防機關搶救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規定略以:消防機關應洽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業管機關及太陽光電發電業者,提供設有太陽光電發電建築物之圖資,及發電系統輸出供電線路開關位置,以納列搶救圖資E化管理系統,並與台灣電力公司及太陽光電發電業者建立緊急查詢機制及窗口,另對於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辦理救災搶救訓(演)練。臺南市政府積極推動陽光電城,截至民國(下同)104年底,已完成裝設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並登記案件計1,909件、陽光電城社區15處。臺南市審計處於105年3月間查核發現,消防局未依規定洽請相關單位提供設有太陽光電發電建築物等圖資,以納列「消防資訊系統-輔助搶救資訊系統」及「119救災救護派遣系統」,亦未與台灣電力公司及太陽光電發電業者建立緊急聯絡人機制,並辦理相關救災搶救訓(演)練,易滋影響人員安全及降低搶救效能之風險,經於105年6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局已函請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台灣電力公司提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築物之圖資,並於106年3月31日將上開圖資匯入「消防資訊系統-輔助搶救資訊系統」、「119救災救護派遣系統」及建置緊急聯絡人機制,充實太陽光電設備圖資,作為救災決策之依據,提升救災效能。截至106年5月底,已完成866處學校等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搶救演練,降低人員觸電風險,提升救災救護效能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