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停車位供身心障礙者車輛免費使用,惟部分車輛停放時間較長,影響停車資源使用效益,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進,已修正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改善停車位使用情形,並兼顧身心障礙者外出停車需求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停車負擔,實施免費停車優惠,惟部分車輛停放時間較長,導致優惠措施影響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改善部分身心障礙者車輛長時間停放情形,並兼顧身心障礙者外出活動停車需求。
新北市政府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停車負擔,提供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於新北市路邊收費停車場,均開立零費率繳費通知單,連續停放同一車位逾2日者,自第3日起改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並可持相關證件辦理註銷繳費單。新北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5年3月查核發現,據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102至104年度路邊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優惠停車時數比率分別為29%、32%及34%,呈逐年上升,主要係部分車輛停放時間較長,影響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經於105年5月5日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已於106年1月1日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修正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措施為:一、計時路段4小時免費;二、計時路段申辦工作地點500公尺內停車享10小時免費;三、設籍新北市,且所持有之汽(機)車為特製車之身心障礙者,計時路段全日免費;四、計次路段依當時路段費率半價收費等規定。上開停車優惠要點自106年3月施行後,截至5月底止,身心障礙優惠停車時數比率已由104年34%降至18%、停車周轉率由1.56提升至2.46,特定身心障礙者車輛長時間使用停車位情形已獲明顯改善,並兼顧身心障礙者外出停車需求。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