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之資料數量及品質未臻周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改善資料品質,提供豐富多元資訊供民眾使用,增進政府資料開放應用效能及便民服務措施

高雄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系統畫面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部分機關建置資料量偏低,未能提供充分多元資訊,且多數未採開放格式或未提供服務應用程式介面,不利民眾查詢運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各機關盤點資料集,將各機關網站之資料納建於資料開放平台,並提供開放格式或共通性資料存取應用程式介面,增進政府資料開放應用效能,達成施政公開透明之目的。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第12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辦理政府資料開放作業,應建立績效管理及推廣機制,並定期評估檢討執行成效。另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要項第5項規定略以,資料集應採開放格式或依共通性資料存取應用程式介面規範提供服務應用程式介面(API或 Web Service)方式以利各界查詢與取用。高雄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5年4月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截至同年月14日止,建置電子資料集計572筆,部分機關未將網站之資料納建於平台,致資料量偏低,未能提供充分多元資訊供民眾使用,又多數資料僅能透過特定軟體開啟,572筆資料集中有110筆提供開放格式或服務應用程式介面,比率僅19.23%,不利民眾擷取及擴大查詢運用,經於105年5月2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高雄市政府已督促所屬機關實施資料集盤點,將各機關網站之資料納建於資料開放平台,並加強教育訓練及宣導所屬機關提供開放格式或共通性資料存取應用程式介面之資料,據統計105年6月15日至106年6月20日間新增開放資料集約計589筆,總計開放資料集計1,226筆,已能提供較豐富多元資訊供民眾使用,又資料庫中計1,079筆屬開放格式或共通性資料存取應用程式介面,比率達88.01%,大幅改善資料品質,增進政府資料開放應用效能,達成施政公開透明之目的。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資訊傳播、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