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稽徵作業,間有未落實課徵,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課稅面積清查,及加速使用牌照稅違規案件審理,以提升稽徵作業效能,並依法補徵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裁處等計651件,金額371萬餘元,強化課稅資料勾稽查核機制。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彰化縣審計室民國(下同)105年9月運用ACCESS軟體,將彰化縣政府登記工廠資料及彰化監理站交通違規處罰資料與稅務局課稅資料勾稽發現,稅務局未確實釐正房屋稅課稅資料,致部分工廠課稅面積與合法登記建物樓地板面積不符者計945件;欠繳使用牌照稅或註吊銷牌照車輛仍於道路行駛,未及時辦理裁罰者計377件,經於105年11月10日函請查明妥處。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稅務局自105年11月至106年1月底止,完成清查並補徵房屋稅325件,金額222萬餘元;另使用牌照稅已裁處326件,金額148萬餘元。稅務局將積極運用跨機關間關連性資料進行勾稽核對,以增進房屋稅稅籍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另對於使用牌照稅違規案件,亦已由按月改成按週審罰,以強化稽徵作業查核機制,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