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設立4處育成中心,惟其收入不敷支應營運維持費,亦間有無法支應委辦費,截至民國(下同)102年底止,累計短絀金額高達7億6,921萬餘元,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該基金已推動營運轉型措施,該4處育成中心105年度短絀金額3,950萬餘元,已較103年度短絀減少1,698萬餘元,有效減輕基金財務負擔。
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自91至98年度起,陸續設立南港生技、南科、南港軟體及高雄軟體等4處育成中心,並分別委託財團法人生物技術中心、資訊工業策進會及國立成功大學管理或營運,除南港軟體育成中心委外營運收取權利金,該基金須負擔土地、房屋稅金及折舊費用外,其餘3處係委外管理。審計部查核發現,上開4處育成中心自設立以來,收入不敷支應營運維持費,連年發生短絀,截至102年底止,總累計短絀金額已高達7億6,921萬餘元(詳表),經函請經濟部督促檢討改善,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該基金已啟動自設育成中心營運轉型機制,納入營運單位須提自籌款條件等,其中高雄軟體、南科育成中心分別於103年7月及106年度起委外營運,南港生技育成中心於106年1月起由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接管自主營運,該4處自設育成中心105年度短絀金額3,950萬餘元,已較103年度短絀金額5,649萬餘元,減少短絀1,698萬餘元,約30.06%。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