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37個戶政事務所服務人口數及業務量差距懸殊,每人承辦業務量未盡衡平,經函請檢討調整組織編制。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下稱民政局)已調整人力配置,將戶政事務所整合為18個,但仍維持原37個服務據點,將自民國(下同)106年7月3日施行,精簡主管等部分人力計29名,每年可減少戶政經費約2,600萬元,有效節省公帑支出。
內政部於93年2月推動「戶役政資訊系統擴大戶政業務異地辦理服務」作業,97年5月修正戶籍法第5條,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轄區範圍、人口多寡及地方特性斟酌設置戶政事務所。臺南市審計處103年11月查核發現,臺南市102年度戶政經費決算數4億7,126萬餘元,其中人事費4億3,347萬餘元占91.98%,其組織仍依循戶籍法修正前規範,依行政區設置37個戶政事務所,惟各區人口數差距懸殊,永康區戶政事務所每人每年服務5,193人次最多,龍崎區僅1,074人次最少;又各戶政事務所間業務量差距頗大,以東區每年受理15萬餘件最多,龍崎區2千餘件最少,每人業務量未盡衡平,人力資源未能充分運用,經於104年1月6日函請民政局審酌轄區地理環境特性,調整組織編制。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結果,民政局已修正「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組織章程」及「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編制表」,調整各戶政事務所人力配置,案經臺南市政府於106年5月4日公告發布,在不影響民眾權益,將37個戶政事務所整合為18個,維持原服務據點改設辦事處持續提供服務,將自106年7月3日施行,共計精簡主任等29名人力,每年可減少戶政經費約2,600萬元,有效節省公帑支出,並提升人力資源運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戶政、組織改造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