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民國105年度總預算,部分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減列(凍結)歲出預算並加強控管作業

鄉鎮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總決算
審計部所屬地方審計室檢視各鄉鎮市民國(下同)105年度總預算,部分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另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各該縣政府加強辦理考核。各該公所業於追加(減)預算時減列,或凍結相關經費支出,導正地方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105年度臺灣省11縣及福建省金門、連江2縣等13縣所轄198個鄉鎮市,綜計編列歲(收)入預算491億168萬餘元、歲(支)出預算516億1,631萬餘元。經審計部地方審計室檢視各該鄉鎮市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核有部分預算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缺失,計有12縣所轄之166鄉鎮市共549項,業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室函請各該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本自治監督權責督促鄉鎮市公所妥適處理或研謀改善;另經審計部105年7月13日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各該管縣政府加強對所轄鄉鎮市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之考核,以健全地方預算控管機制。
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9月13日函請各該縣政府加強督促所屬鄉鎮市公所依規定妥處,嗣後避免類此缺失重複發生,並將連續3年未改善者列為重點查處對象,加強督導切實檢討改進,將各該縣督導情形,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辦理。經審計部地方審計室追蹤鄉鎮市公所改善結果,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業於辦理追加(減)預算時減列,或凍結相關經費支出計9,207萬餘元。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13縣所轄198個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