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住宅出租管理作業未臻周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檢討修正出租管理要點,並調降租金,健全管理機制及減輕原住民生活負擔

新北市三峽文化部落專案出租住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住宅出租管理作業,每年編列預算支應社區安全警衛費用,另租金計算基礎未將土地年租金納入,經函請研謀改善。市府已檢討修正出租管理要點,將政府負擔管理維護費用刪除,並調降住宅租金,健全管理機制及減輕原住民生活負擔。
新北市政府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6條規定,將新店區中正國宅56戶及三峽區原住民安置就業住宅147戶出租供原住民居住,並於民國(下同)100年4月1日訂定新北市原住民出租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以規範原住民出租住宅之管理及維護。新北市審計處103年3月及105年3月查核發現,該府101至105年編列上開2處列支僱用保全及管理公司擔任社區安全警衛費用1,645萬餘元,不符使用者分攤原則。另租金計算基礎未參照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將土地年租金納入計算,另房屋年租金係按房屋造價計算,與該方案係以房屋課稅現值計算基礎不同,經分別於103年5月5日及105年5月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新北市政府業於105年4月25日檢討修正「新北市政府原住民住宅出租管理要點」,刪除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相關管理維護費用等事項,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每年可減少政府負擔經費329萬餘元。另租金計算基礎,自105年9月起將土地年租金納入,並檢討房屋年租金改按房屋課稅現值計算,可減少承租戶之年租金約211萬餘元,有效健全管理機制及減輕原住民生活負擔。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原住民、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