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下稱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臺東縣政府辦理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興建暨營運(下稱杉原海水浴場經營開發案),未盡監督及管理責任,致行政訴訟事件不斷,損及政府形象,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3年12月14日與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麗灣公司)簽訂杉原海水浴場經營開發案契約,以BOT方式進行開發,特許年限50年,將原有杉原海水浴場規劃興建飯店、餐飲及海水浴場等設施,預期可創造就業機會120人及增加政府收入3.66億元,預定94年9月15日興建,96年6月11日前開始營運。
臺東縣審計室於99年間查核發現,臺東縣政府對於本開發案已達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規模,未督促美麗灣公司於開發前先進行環評,又不當配合美麗灣公司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作業,規避實施環評,且行政訴訟期間,未充分斟酌相關事項,仍有條件通過環評,肇致行政訴訟事件不斷,損及政府形象;開發期間,未善盡監督及管理責任,致發生工程廢棄土棄置沙灘,傷害生態環境之違失事件,且未能依契約規定督促美麗灣公司有效維持海水浴場原有水域遊憩服務水準,致影響民眾及遊客之親水需求,爰於99年10月22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陳報監察院。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因本案尚在進行環評行政訴訟而暫停調查,嗣最高行政法院於105年3月31日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定讞後,監察院重啟調查並於106年2月13日糾正臺東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28期)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促進民間參與、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臺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