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代辦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道路興闢工程,完工後路面隆起漲裂,影響行車安全,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目加溜灣大道路面隆起漲裂照片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代辦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道路目加溜灣大道及西拉雅大道興闢工程,完工驗收後,即因廠商使用鋼爐碴作為級配粒料底層,引發部分路面隆起漲裂,影響行車安全,經陳報監察院核辦,業由監察院糾正營建署。
前臺南縣【民國(下同)99年12月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政府鑑於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道路目加溜灣大道及西拉雅大道,為該園區主要聯外道路,於94年1月委託營建署代辦工程專案管理。惟該2工程(契約金額分別為5億1,517萬元、7億9,925萬餘元)於97年7月、98年3月完工驗收後,即因承商使用鋼爐碴作為級配粒料底層,引發部分路面隆起漲裂,影響行車安全。審計部於102年2月至5月間查核發現,營建署對於承商使用非屬契約規範所允許之鋼爐碴級配粒料底層,未確實督導監造單位覈實審查,致完工後路面隆起漲裂,影響行車安全,經於103年2月通知內政部查明妥處,惟未為負責之答復,爰於105年8月依審計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陳報監察院核辦。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6年4月10日公告糾正營建署。(詳監察院公報第3035期)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營建、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內政部營建署及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