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貨櫃候船室公共藝術創作案,提供民眾與貨櫃之互動休閒空間,惟土地與臨時建築物之使用程序尚未完備,且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經函請檢討改善。文化局已建置完成貨櫃藝術候船室各項設置許可及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權,提供民眾安全友善之互動環境。
文化局為延續2013高雄國際貨櫃藝術節概念,租用淺三碼頭駁一空地,規劃作為公共藝術作品展覽空間,民國(下同)103年度辦理「貨櫃候船室公共藝術創作委託執行勞務」及「貨櫃候船室公共藝術品創作材料」2件採購案,於前開碼頭搭建貨櫃藝術候船室,提供民眾與貨櫃互動之休閒空間,契約金額分別為681萬餘元及152萬元。高雄市審計處於104年10月查核發現,文化局於103年8月及10月間先簽訂上開公共藝術勞務採購契約,嗣後在同年12月8日始取得土地使用權;又委託創作契約規劃為餐飲空間使用,與臨時建築物許可證明之用途不符,且該公共藝術擺設期間已逾臨時建築物設置之許可使用期限;未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檢修,危及遊客安全疑慮等情事,經於105年1月7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文化局已於105年3月9日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修正臨時建築物作為民眾休憩場所之圖說,並於同年3月22日備查,及報准展延該臨時建築物設置之許可期限至106年8月31日;消防安全設備已於105年4月20日獲消防主管機關查驗合格,提供民眾安全友善之休閒活動環境;嗣後當於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再辦理公共藝術之採購流程。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