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每年編列2,800萬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國內外投資、商機說明及促進產業升級等計畫,計畫執行成效僅由受補助單位自行填列執行情形表予以書面審核,並未實地辦理考核,作業未臻嚴密,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落實考核補助計畫執行成效,並收回計畫執行賸餘款416萬餘元,有效節省公帑支出。
經發局為促進臺南市各項招商投資與輔導轄內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發展,每年度編列預算2,800萬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國內外投資、商機說明及促進產業升級等計畫。臺南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4年9月查核發現,該局每年度僅就受補助單位之會計帳務處理及檢附單據完整性辦理查核,對於補助計畫執行成效僅由受補助單位填列執行情形表予以書面審核,並未派員實地考核,補助經費運用成效之考核作業未臻嚴密,經於104年11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於105年1月4日修正「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臺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考核計畫」,並落實考核受補助單位辦理項目之執行進度及是否符合補助計畫經費用途,考核結果作為下年度核定補助款之參考。該局針對104年度補助計畫派員考核結果,於105年1月8日收回計畫執行賸餘款334萬餘元;105年底再派員考核結果,該補助計畫合計辦理2場次國際商展會、102場次工商講座、商機媒合及人才培訓等會議,達成行銷臺南與吸引投資等計畫效益,並於106年1月12日收回計畫執行賸餘款82萬餘元,有效節省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促進民間參與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