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部分學校中央廚房未依原計畫內容供應營養午餐,致設施閒置或供餐量未達計畫目標,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積極採行活化措施,將鄰近學校納入供餐並檢討流標原因及變更招標方式,順利完成招標,增加供餐數量,有效發揮中央廚房設置效益。
彰化縣政府為提升縣內各級學校自辦團膳比例,避免各校重複自設廚房設備、人力,民國(下同)100年度編列7,050萬元,分別於彰化市泰和國小、社頭鄉崙雅國小、和美鎮和仁國小、溪湖鎮成功高中等校設置4座中央廚房設施。彰化縣審計室105年2月查核發現,104學年上學期泰和國小(原計畫供應3校)僅供應該校748人(份);另崙雅國小(原計畫供應9校)及成功高中(原計畫供應該校)因遲未完成招標,廚房設施閒置,彰化縣政府未積極督促各中央廚房依原計畫供餐,並瞭解廠商不願投標原因,及參考市價行情訂定合理午餐價格,致泰和國小供餐量過低、崙雅國小及成功高中招標案分別流標5次及14次,供餐量未達計畫目標,經於105年6月7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結果,該府已積極督導泰和國小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及105學年度分別加入民生及中山國小等2校供餐;崙雅國小將營養午餐及水果(牛奶)分別招標,並於105年7月19日、8月30日分別完成招標,供應9校營養午餐;成功高中改為自聘廚工、食材外包方式並於105年8月5日完成午餐食材招標。截至105學年下學期(106年2月)泰和國小等3校供餐量已由748份增加為4,142份、崙雅國小完成招標供應9校3,025份營養午餐、成功高中完成招標供應本校1,204份營養午餐,有效提升設施使用及縣內各級學校自辦團膳比例,發揮中央廚房設置效益。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