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部分公有停車場遲未收費,未符使用者付費原則,且部分停車位遭長期占用及違規停車現象頻生,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重新檢討增設停車格並收費,紓解民眾停車不易問題及增裕基金營收。
新竹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7年度設置公有收費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轄內89個公有停車場,並收取權利金及停車費,104年度計收取6,080萬餘元。新竹縣審計室於105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4年底止新竹縣轄內公有路外及路邊停車格計有9,767個,其中796個停車格遲未收費,未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另部分路段未妥善規劃停車格位,衍生停車位遭長期占用,民眾洽公不便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已重新檢討新增劃設停車格,於105年6月1日完成前述796個停車格位之委外收費,並增設縣府所在地與高鐵站周邊1,544個收費停車格位。經統計105年6至12月收取停車費收入計1,534萬餘元,紓解民眾停車不易問題及增裕基金營收。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